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年,是一所隶属于省教育厅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施高职高专教育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辽宁省朝鲜族师范学校和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两校分别诞生于年和年。
目前,学校在沈阳校区和阜新校区办学。学校设有18个高等专科专业,还与相关高校合作举办成人本科教育,承担全省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培训职能,是我省民族教育双语师资和兼通“三语”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风格和特色,为辽宁民族教育和经济文化发展培养了民、汉、外兼通的中小学师资及其他专门人才近一万人,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辽宁省民族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十一五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高校初等教育专业学生教师技能大赛团体优秀奖”等荣誉和表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三批)》(见文中最下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年8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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