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山水甲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广西桂林市,其前身为创建于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被誉为“桂北革命的摇篮”,并以其独特的办学方式和办学成就,成为办学成绩突出,对革命贡献较大的全国四所著名师范之一。学校实行自治区、市(桂林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定了以培养优质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办学方向,做优教师教育专业,做强艺术教育专业,做大应用教育专业,形成了鲜明的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齐备优良。学校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亩(目前建成使用.82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用房面积24.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万元,生均.5元。校内有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面积.24平方米。校外建有稳定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个,其中固定实习学校35所。教学用计算机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个。建有能容纳2%以上在校生的创新创业中心1个(m2)。目前,学校设有1个学院、9个教学系和1个公共教学部,有5个专业群、39个专业。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人。
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年秋季人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8月3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02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03招聘程序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招聘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