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秋季人才招聘公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由区市共管、以市管为主,学校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先后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学校前身是创建于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年经教育部批准桂林市教育学院与桂林市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截至年9月,学校完成二期搬迁,整体迁入临桂校区办学,结束三地办学历史[2],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亩(目前建成使用.82亩);目前,学校设有1个学院、9个教学系和1个公共教学部,有5个专业群、39个专业;有专任教师有人,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人。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年秋季人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现役*人;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八)其他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8月3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三
招聘程序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秋季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一)报名方式及时间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招聘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