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年的第63篇原创内容。
做了那么多理赔,坦白个扎心的事实:
如果保险公司不想理赔,
往往是可以找到很多理由的。
未如实告知、既往症免责和康复治疗免责等,保险公司可以以很多理由来不赔或少赔,尽管并不是所有依据都有道理。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存在三个拒赔理由的案例。
年10月,佟某投保阳光人寿的“爱健康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载明:
“疝气修补术后未复发;则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
年2月,佟某医院看病,出院诊断为主动脉夹层。
同月,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医疗保险金。
据调查,
佟某在年1月因医院住院治疗,其当日的X线检查报告单上印象诊断为主动脉粥样硬化。
保险公司认为,
①佟某投保前存在主动脉粥样硬化,违反了健康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②依“既往症责任免除”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佟某在投保前就已经存在主动脉相关疾病,与本次出险的主动脉夹层存在强相关性。
③依“康复治疗责任免除”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因为现病史载明“现患者仍存在双下肢运动感觉异常及排尿障碍,为求进一步康复治疗来我院。”
首先,佟某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由于涉案条款上写明“疝气修补术后未复发”的情况仍然可以投保,且印象诊断为主动脉粥样硬化但又没有要求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佟某投保时符合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健康告知,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其次,佟某的就医情况是否属于“既往症免责”?
“印象诊断”类似于面诊,是患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做的诊断结果。
在没有被建议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情况下,仅凭“印象诊断”的结果,不能证明佟某本次就医情况存在既往症的情况。
最后,佟某在主动脉夹层术后的治疗是否属于“康复治疗免责”?
年3月,住院诊断载明“脊髓损伤”和“主动脉夹层术后”;年4月,出院诊断载明“脊髓损伤治疗后恢复期主动脉夹层治疗后恢复期”;上述病例均载明治疗内容为脊髓损伤和主动脉夹层术后。
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诊疗内容上看,佟某的诊疗行为均具有连续性,为因主动脉夹层术后引起的继续诊疗行为,不属于康复治疗的范畴。
最后,保险公司按照%的比例理赔16万医疗保险金。
这是一次挺有意思的理赔纠纷,“未如实告知”和“既往症不赔”是比较常见的理赔纠纷情况,前面已经聊过很多,这里就不赘述了。
而“康复治疗”免责比较少见,但非常重要。谁都不希望后续治疗被定为为“康复治疗”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大家要知道,“康复治疗”免责与否的关键点在于判断诊疗的内容和时间的连续性上,而不单单是病历上的描述。
以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任何保险问题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