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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安徽省医保试行省内大病无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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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策自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通知》明确试点病种,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试点病种。


  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医院(医院)、安徽医院、安徽医院、蚌医院、皖医院(医院)等5医院医院。


  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安徽省通过调整报销*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同时,参保群众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另外,安徽省综合考虑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新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因素,对试点病种、医院、手术操作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对医院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记者徐慧媛)

(责任编辑:杨淼)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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